活動更新公告(2017.10/16)
1.收件日期延期至11/5(一) 23:59收件截止
2.競賽時間更改如下:
1. 網路徵件期間:即日起~107/11/5(一)23時59分止。
2. 初審評比階段:107/11/6(二)~107/11/7(三)。
3. 決審評比階段:107/11/7(三)~107/11/14(三)。
4. 入圍名單公布:107/11/15(四)下午五點前公布
(公布於臺南市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官方網站,臉書專頁:2018台南英語友善店家影片競賽。)
5.頒獎典禮:107/11/19(一),入圍者須出席,當日公布獎項。
2018 台南英語友善店家EASY GO 影片競賽活動
一、 活動主旨:
為使外籍人士造訪臺南時,能在具備英語友善環境的店家享受到貼心的服務,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近年積極協助店家製做雙語菜單並建置線上地圖指引。今年度,市府特別舉辦「臺南英語友善店家Easy Go影片競賽活動」,期透過該活動使英語有善店家獲得更多曝光度,影片也可放在網路上讓即將前往消費的外籍人士,對店家/餐廳有更多的了解,藉此宣傳本市打造英語友善城市之成果,並吸引更多外籍人士到臺南遊玩。
二、 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 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
主辦單位: 南臺科技大學
協辦單位: 長榮大學 /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 崑山科技大學
活動贊助單位: 財團法人富樂夢教育基金會
三、 參賽資格:
- 參賽對象:不限國籍、年齡皆可參加。
- 個人或組隊報名參加皆可,組隊以5人為限,每人至多投稿3支影片。
- 參賽作品需為未曾公開發表、未參選其他活動、未取得任何獎項及未授權第三人使用。
- 若有指導老師,每隊至多2名。
四、 競賽時程:
1. 網路徵件期間:即日起~107/10/30(二)17時00分止。
2. 初審評比階段:107/10/31(三)~107/11/5(一)。
3. 決審評比階段:107/11/5(一)~107/11/12(一)。
4. 入圍名單公布:107/11/13(二)下午五點前公布
(公布於臺南市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官方網站。)
5.頒獎典禮:107/11/17(六),入圍者須出席。
五、 競賽獎項:
各獎項每名各得獎金及獎狀乙張。
金牌獎,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整,獎狀乙紙,共 1 名
銀牌獎,獲獎金新臺幣8,000元整,獎狀乙紙,共 2 名
銅牌獎,獲獎金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乙紙,共 3 名
佳作,獲獎金新臺幣2,000元整,獎狀乙紙,共 3 名
六、 競賽評選方式:
1. 主題詮釋(20%) → 達到英語友善店家推廣效果
2. 影片技巧(20%) → 拍攝技巧、剪輯能力、鏡頭語言、音效後製
3. 創意表達(20%) → 主題及創意串連性
4. 傳達能力(40%) → 影片傳達及英文表達能力
七、 徵件主題:
參賽者至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專案辦公室英語友善店家頁面,挑選一間店家進行介紹。呈現方式不限,但介紹內容必須配有英文字幕,全片以英語對話或旁白表達佳,並含有雙語菜單畫面之露出,以及其他呈現店家產品與英語之關聯。若同一店家內容有多組影片參賽,將只選出一組為得獎作品。凡是投稿作品皆有機會刊登於主辦單位的英語友善店家頁面上,做為各店家宣傳推廣之用。
英語友善店家頁面: http://oeasol.tainan.gov.tw/ef-store/index.php?inter=ef&smid=1
八、 報名辦法
- 於網路徵件期間,填寫簡章報名表(附件一)、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附件二),掃描後連同作品一同上傳至雲端資料夾,並命名為「店家名稱_影片名稱」(此資料夾共用模式請設定為「知道連結者均可檢視」),在進入活動表單填寫相關資訊。
- 活動表單:https://goo.gl/cWK8h6
九、 參賽作品繳交說明:
1. 影片創作形式:不限(可真人演出、動畫製作或以照片錦集等方式呈現,惟切記影片須有可辨識店家之特徵或資訊)。
2. 影片呈現內容不得含有不雅文字與錯誤影射之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3. 影片繳交格式:
- 高畫質AVI、MOV檔案(此為無字幕、「廣告」字樣、「活動標語」版本)
- WMV檔案或MP4檔案(此版本須附字幕,並於影片右下角持續標示「臺南市政府廣告」字樣,片尾須顯示本單位提供之「標語」,此版本為評審版本)
- 兩種版本的檔案大小皆限制在500MB以內
- 兩種檔案請上傳至雲端空間,並將共用模式設定為「知道連結者均可檢視」,於報名表中貼上連結提供主辦單位下載
- 附字幕版請上傳至Youtube網站並設為「公開」,上傳名稱須為:2018 台南英語友善店家EASY GO 影片競賽活動-「店家名稱」-「影片名稱」
3. 影片解析度: 1920*1080dpi (1080p HD畫質)(含)以上
4. 影片長度:1~3分鐘內,如時間超過者自動喪失參賽資格,不予評分。
5. 須於影片標註:
- 影片右下方,需加入附件圖一「廣告」字樣
- 影片結尾處,需加入附件圖二「活動標語」,並停留3秒。
6. 選用背景音樂:可為以下各項通路,並出具授權書或授權證明:
- 自行創作。
-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十、 著作授權規範與注意事項:
- 作品須為參賽者創作,不得有冒借、抄襲、仿冒之行為,違者遭檢舉將公佈取消其獎項,並追回獎品,遺缺不予遞補。影音內容之人物,應獲當事人拍攝同意,以免侵害肖像權。
- 得獎者之得獎作品著作財產權,須同意轉讓予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對於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擁有所有改作、剪輯重製或相關使用之權利,得獎者不得對主辦單位主張著作人格權。
- 若有將他人製作出版之音樂作剪輯重製,得獎者須於領獎前先行取得著作權財產人之授權,否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公佈得獎後若遭檢舉將取消其獎項,並追回獎品,遺缺不予遞補。
- 作品不符徵選規格及違反善良風俗者,不予收錄,主辦單位不再另外通知不予收錄理由。
- 參賽者須詳閱活動辦法相關規範與說明,若有參賽資格不符、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其他規定與法令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入圍或得獎資格,並自平台移除、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與獎狀,參賽者均不得有異議,同時名額不遞補。如因此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及所產生之法律責任,參賽者須負完全之法律責任。
- 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水準,獎額得予從缺。
十一、 其他
- 若為得獎作品,參賽者應同意機關另重新剪輯製作成30秒宣導短片(影片仍會標示原創者姓名),作為行銷推廣使用。
-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含)以上之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代扣20%稅金),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免)繳憑單,另涉及有關其他法令規定須先行扣繳者,則依其規定辦理。
- 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如有活動相關異動事項,將公告於台南市政府第二官方語言辦公室官網中。
十二、 聯絡方式
活動窗口:賴先生 06-2222149
簡章及報名表下載: